新闻咨讯
联系我们
电话:0755-33022556
邮箱:2880709911@qq.com
联系人:杨仁琴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大磡安防工业园北区18号9栋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 技术支持
110联网报警服务合同
分享到:     浏览次数:4040次 2012/7/31

-1- 110 联网报警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驻马店市保安服务公司 

          为了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2003 年第“74” 号令《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和驻马店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2004]62 号文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系统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市公安局[2006]147 号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全市各金融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就报警网络巡检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服务合同书之日起,合同期限为 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服务项目 

 (一)服务范围:以合同所作的安全设计方案中标明的各防范区域为服务范围,各报警服务网点详见附表。 

 (二)防盗服务 乙方在合同规定提供防盗服务的期限内,通过报警设备对甲方的网点进行24 小时布防时间内的监控,在接收到报警信号后,联动 “110”指挥中心指挥出警处置,同时技防中心迅速派出巡检员赶到 -2- 现场进行巡查确定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紧急联络人顺序表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协调有关事项。如系统误报,则由乙方自行处理,排除故障恢复正常。 

 (三)紧急报警服务 乙方与“110”指挥中心24 小时同时接收紧急按钮报警信号。收到报警信号后,由“110”指挥出警处置,乙方也将迅速派遣巡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并会同公安民警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紧急联络人顺序表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到达现场会同处理。 

  三、 甲方责任 

 (一)在服务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拆除任何部件或迁移安装地点。为确保所用报警设备的存在及免遭破坏,甲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监护。 

 (二)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增建、改建、改变原有布置、安排及用途,或在建筑物邻接地带建房等而周围情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所发生情况会使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在更改实施日之前五日内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三)不得擅自或任由他人维修电线、电话,当甲方防范区内发生停电、电话线路故障等与乙方服务有关的情况时,要迅速通知乙方来人查看。 

 (四)乙方为确保设备正常报警服务而提出的工作建议,甲方应认真考虑,并积极采取措施改进,配合乙方做好服务。 -3- 

 (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报警设备损坏、丢失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修复或更换,否则发生的经济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指定的紧急情况联络人和联络方式,以确保双方随时协调配合。联络人和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有情况时联系不上,发生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布防前,应确保防范区域内门窗关闭上锁,水、液化气、天然气开关关闭,无火灾危险品隐患和其它异常情况。因甲方人员恶意或故意不规范操作致成乙方巡检员和市公安局 110 紧急出、处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 乙方责任 

 (一)负责中心机房建设值守,确保警情信号随时畅通报警,否则发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对用户提供24 小时不间断服务,监控用户报警设备的工作状态,如有报警按规定城区110 出警时间赶到现场。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调试、培训、巡检、维修、维护和质量保证。 

 (四)乙方在报警服务时间内获悉报警信号后,立即由巡检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巡查,对出现的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报警场所内有警情时,立即通知“110”和甲方联络人员会同处理。 

 (五)乙方应对甲方所使用的报警设备实施不间断检测和维护,使其保持全天候正常运行状态。若设备出现故障时,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复直至正常。 -4- 

 (六)当乙方对甲方网点报警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维修时间内的网点安全。 

 (七)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解决答复。 

  五、 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一)甲方同意自乙方通知报警服务开始日起,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共计 个网点,每点每月 元,每年服务费 元整,每个月 结算一次,计人民币 元整。在每年月、12 月结算,甲方将下一服务期服务费汇至乙方帐户或现金缴付(报警服务网点见附件),新增网点月服务费同上。 

 (二)合同期内,因甲方原因需重新设计、拆装报警器材的费用(含管线材料及施工费),甲方应于竣工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六、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定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应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服务费的30%计算)。 

 (二)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超过30 天仍未支付,乙方有权中止服务,造成损失与乙方无关(拖欠期自每年的月、12 月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并按照服务费的30%支付滞纳金。

   七、 合同期满的处理 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时,甲乙双方有权对合同续签和终止 -5- 作出选择,并通知对方。如甲、乙双方无书面表明更改或终止合同的意向,本合同将自动顺延壹年。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将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 

 (二)如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该争议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给予解决。 

  十、 合同生效 

 (一)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即日合同生效。 

 (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给予补充。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时生效。

   十一、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友情链接:联网报警|
深圳深安阳光电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2048568号
电话:0755-33022556 传真:0755-33022908 Email:2880709911@qq.com